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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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试行) 


实验教学队伍是高校专业技术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工作为培养创新性人才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为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平台,调动实验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验教学队伍构成及建设目标 

(一)实验教学队伍构成 

实验教学队伍由专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员(实验技术工人)和兼职实验教师组成。

1、专职实验教师

专职实验教师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工作,并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职责是完成本、专科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基础规划与建设,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管理,实验教学改革等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是在实验室工作,具有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人员。其职责是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排出实验计划,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开设实验课,并按教学计划开放实验室,排除实验教学中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使用、维修及保管实验仪器、设备等工作。具有教师资格、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者可承担部分实验教学任务。 

3、兼职实验教师 

兼职实验教师是指全年有部分学时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主要实验教学任务是指导、安排其所授课程的实验,参与实验教学改革。 

(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目标 

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实验教学方法,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学历、年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实验教学队伍。到2010年专职实验教师队伍达到教师队伍总数的15%,专职实验教学队伍研究生占30%以上。 

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措施 

(一)改善实验教学队伍的结构,努力提高学历层次 


1、对新引进的实验教学人员应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鼓励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各系(院)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定期轮流到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为学生开出具有创新内容的特色实验课或指导学生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专职实验教师在晋升职称时应以他们掌握的实验基本理论、实验技能、实验室工作中的具体贡献为主要考核内容。 

3、对于自然科学类新进教师原则上到实验室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至少二年,全面了解本专业实验室管理规定,熟悉仪器使用方法,参与实验教学的全部过程。 

(二)充实实验教师队伍,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用人新机制。 

1、根据我校现有学生规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设备等情况,按照教学计划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确定实验教学人员编制,保证专职实验教师队伍达到教师队伍总数的15%。 

2、通过政策导向,吸引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到实验室工作。担任主干课程的教师,必须参加实验教学,实验教学作为本学科教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3、利用引进、聘任等方式充实实验教学队伍。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人员管理办法。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结合起来,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以岗定酬,做到责权利统一。

4、实行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校级实验中心主任应具有正高职称。

(三)加大实验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实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1、实行实验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凡具有副高职称或连续在实验教学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的实验室人员,可到国内相关高校学习进修或学术交流。各实验室要相应制订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经学院(系、中心)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统筹安排。 

2、设立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经费,鼓励实验室人员积极参与实验技术的开发。学校每年从教学、科研经费中拨出一定数额的专款作为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经费,资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技术开发和实验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围绕实验教学、实验方法、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再开发、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开展专项研究。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切实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1、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考核,定期检查、总结实验教学工作,开展评比活动。利用两年一次的“教学七项奖”评选机会,增设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表彰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设立实验技术成果奖,调动实验教学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实验技术成果奖作为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组成部分,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可作为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评聘和晋升的依据。 

3、专职实验教师与普通教师具有相同待遇,可直接参与教师岗位的评聘。

4、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着重突出实验技能和实际工作业绩。在职称设置上,突破副高职称的限制,设立正高职称,使不同岗位之间具有同等竞争的机会,以吸引、稳定实验技术骨干。 

四、其他 

1、实验教学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验中心(室)主任和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工作的主要人员调动或更换,离岗前须办理物资移交手续,并经教务处、设备处审核。 

2、实验教学岗位人员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3、本意见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