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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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医大教〔2008〕41号

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教学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教学实验室开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保障实验教学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各教学实验室的所有设施应向全校学生开放。

二、实验室开放分计划内实验课程开放和学生课外科研开放两种类型

1.计划内实验课程开放主要包括下列几类教学活动:

(1)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在工作时间内,学生可预约到实验室预习和复习实验内容。各标本陈列室应做到每周五天开放,考试复习阶段做到全天候开放

(2)实验课内延伸:实验课教学超过计划课时后,学生需要继续处理数据、观察切片标本、利用剩余实验材料练习等,实验室应开放,并安排人员管理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应留守至学生实验结束。

(3)课程内的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学生需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课程内的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应进行预约登记,实验时间不限。实验室应全天候开放,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的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场指导。

2.学生课外科研开放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科研训练(SRTP)、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课程内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延伸等。学生科研活动实行申请制,学生须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向实验室提交科研活动项目的相关书面资料、实验实施方案、所需仪器设备清单等,实验室同意后须报请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教务处批准。批准后学生方可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学生完成实验后须及时向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

三、实验室开放管理

1.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2.实验室开放实行登记制度,进行现场动态管理。对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卫生等规章教育,介绍实验仪器和实验操作规程并给予指导。

3.实验室开放要有完整的记录,及时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学生开放实验申请、实验开出记录、开放登记本、实验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鉴定、奖励等原始材料收集和归档。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将开放情况记录统计汇总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作为中心管理和核定实验室相关实验费用和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4.实验消耗及维持费:计划内开放实验,费用由实验室支付。对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实验室可提供适量的常规试剂材料,其余由学生承担的SRTP等课题经费或导师支付。

5.根据实验室开放的实际需要,对承担开放实验室管理任务的人员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

6.从事实验室开放的教师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